索 引 號 | 733569413/2020-907092 | 發布日期 | 202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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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青山區城區改造更新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標 題 | 青山區“三舊”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 |
青山區“三舊”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
因實施舊城區改建的需要,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和《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青山區“三舊”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公平補償,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一、征收項目名稱
青山區“三舊”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項目
二、征收范圍
本項目位于青山區新溝橋街,東臨鋼城第四中學,南臨小區道路,西臨中國銀行青山支行,北臨和平大道(詳見征收范圍圖)。總用地面積約12854.43平方米(最終以實測為準),具體征收范圍以征收范圍圖為準。
被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約10951.37平方米,總戶數約38戶。
三、房屋征收部門
武漢市青山區城區改造更新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政府新溝橋街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方案
(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
七、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照《青山區“三舊”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本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青山區“三舊”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范圍圖
2、青山區“三舊”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 補償方案
青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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