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733569413/2021-01989 | 發布日期 | 2021-01-07 |
---|---|---|---|
發布機構 | 青山區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標 題 |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山區(化工區) 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山區(化工區) 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區應急管理局擬訂的《青山區(化工區)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青山區(化工區)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規范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強化救援力量的統籌使用和調配,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結合武漢市青山區(化工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制定依據
1.2.1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等。
1.2.2地方性法律、規章
根據《湖北省地震應急預案》和《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青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青山區人民政府應對地震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區境內的地震災害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周邊地區波及本區的地震災害事件及地震謠傳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力減損失。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在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4)快速反應,通力合作。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域之間的協同聯動,形成政府與社會組織應急救援合力,推進應急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1.5青山區(化工區)概況
青山區(化工區)是武漢市中心城區之一,地處長江中游南岸,西起羅家港,經和平大道、友誼大道與武昌區相連;隔江與新洲區陽邏街相對;南與洪山區和平街、東湖高新花山街接壤,傍東湖風景名勝區;北沿長江,面對天興洲,隔江與江岸區諶家磯街相望。
1.5.1企業
青山區(化工區)是華中地區工業重鎮,“國家環保產業基地核心區”,武漢鋼鐵有限公司、武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中韓石化武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中國華電集團青山熱電廠、中國長江航運集團青山船廠等一批國家大型企事業單位雄踞青山,形成了冶金、化工、環保、電力、機械、船舶、建筑、建材八大支柱產業。全地區稅收過億元、過千萬元的企業分別達7家和16家。
武漢市青山區(化工區)入庫高新技術后備企業31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54家,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24家,全區擁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10家,高新技術產業產值1680億元。全區新認定省級以上研發平臺7個,總數達56個。其中,國家級平臺10個,省級平臺34個,市級平臺12個。全區建有院士工作站6個。青山區(化工區)孵化器共15個,其中,國家級3個,省級7個。至2019年,青山區(化工區)完成生產總值863.14億元,比上年增長6.3%,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0.7%。
1.5.2交通
青山區(化工區)位處武漢市中環與外環交通環線圈內,連接京(北京)珠(珠海)、滬(上海)蓉(成都)高速干線,擁有武東鐵路編組站和長江黃金水道多個貨運碼頭,水運可直達日本、韓國、東南亞和歐美各地,形成了水、陸、空立體交通體系。
轄區內水、電、氣設施完備,通訊便捷,文化、教育、衛生等設施配套齊全,以陽邏長江大橋、天興洲長江大橋、羅家港長江大橋(過江通道)三條環線為軸線,區域內“四縱五橫”路網為主骨架的輻射狀交通格局。
青山區(化工區)擁有道路110條,總長137.15公里,人均占有道路6.5平方米,區域內道路網密度為3.05公里/平方公里。其中主干道4條,是連接武漢三鎮和通往全國各地的交通樞紐。區內主次道路全部硬化,形成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客運路線達到31條,營運客車343輛,客運月流量570余萬人次。
青山區(化工區)區劃圖
1.5.3地質特點
(1)地質。青山區(化工區)在地層區劃上屬揚子地層區下揚子分區大冶小區。地層以原古生界為基底,自震旦紀以來,長期接受沉積,地層發育極為良好。上述沉積自震旦紀到中世為海相沉積,中世以后多為陸相沉積,早白堊世地層則以火山巖及火山碎屑巖為主,第四系為近代河湖相沉積及坡積殘積物。構成青山區(化工區)境域的基本土壤系第四紀坡積層,且大多為第三紀紅砂巖的風化產物。土壤由松黏土、砂質黏土、砂土及少部分風化石英巖組成。普遍覆蓋有現代坡積層、沖積層早期坡層、沖積層和各種基巖的殘積層,覆蓋厚度10-20米,部分地方可達30米以上。基巖為第三系紅砂巖、泥盆系砂巖、志留系頁巖,基巖面起伏較大,埋藏較淺,且以碳酸鹽巖居多,為穩定的地質板塊,不易發生較強地震。
(2)地貌。青山區(化工區)屬半平原、半丘陵地貌,地勢由東向西傾斜,逐漸走低,平均海拔約22米。西北沿江一帶為長江沖積而成的沉積平原區域,土壤肥沃,土質疏松;東南部及其向南延伸地帶,為崗阜、小丘間雜的丘陵,地勢高低起伏,土質黏性重,易板結。境域內蓋層分為低崗丘陵嶺、壟崗平原和沖積平原三部分:低崗丘陵嶺大多分布于南部邊緣地帶,一般標高在50米以上;壟崗平原分布于中部和中南部,一般標高為30-50米;沖積平原和湖積平原分布于北部。
2組織體系
2.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青山區(化工區)抗震救災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全區抗震救災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青山區(化工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職?? 務 | 指揮部組成 |
指揮長 | 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
副指揮長 | 區政府辦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
成員單位 | 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總工會、團區委、化工園區管委會綜合部、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國土資源規劃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武昌中心、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化工區消防救援大隊 |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組織研究制定本區地震災害預防與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組織指揮本區地震災害搶救搶險行動,協調軍隊、武警等駐區力量開展救災維穩工作;計劃安排災民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指導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指導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體系建設;完成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其它任務。
2.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機構組成及職責
發生地震災害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況設立專項工作組,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青山區(化工區)抗震救災專項工作組框圖見附件1。
(1)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化工園區管委會綜合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青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化工區消防大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搜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制定應急救援行動計劃;協助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的進度情況;部署安排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救援行動;協調省級、市級單位赴青山區(化工區)的救援行動;協調志愿者的救援行動;協調有關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
(2)搶救搶險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化工園區管委會綜合部、青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化工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組織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協調外援部隊的救援行動;負責地震引發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
(3)群眾生活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醫療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各街道(管委會)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救援人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啟動應急避難場所,組織做好因災倒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發放國內外捐贈的救災物資和資金;負責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與審計。
(4)地震監測和災害評估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化工園區管委會綜合部、區水務和湖泊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震情速報、通報和震情趨勢判定,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預測預報;加強氣象監測,做好災區氣象預警;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防控和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建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
(5)醫療衛生防疫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區民政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食品衛生和藥品安全,預防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暴發流行;開展遇難人員遺體處理,組織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組織開展生活垃圾、糞便處理。
(6)交通運輸組: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負責。
主要負責緊急調撥運輸工具,保證搶險救援的人員、物資運輸。
(7)新聞輿情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文化和旅游局、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局、區融媒體中心、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組織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8)基礎設施搶修組:由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牽頭,化工園區管委會綜合部、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武昌中心、建工集團、能源集團、水務集團、城建集團、武鋼集團、軌道交通集團、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市政公司、區房產公司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組織道路、橋梁、軌道、港口、空港、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工程的搶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負責化工園區重大危險設備及主要生產設備搶險工作;負責水庫安全;組織水利設施搶險搶修和河道受災變形的治理;監測水質和防控污染;組織指導災區應急供水;清理災區現場,對危險建筑物實施工程排險。
(9)社會治安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司法局、各街道(管委會)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災區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組織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定。
(10)通信保障組: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局牽頭,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啟用應急通信設施;組織搶修搶通被破壞的通信設施,盡快恢復公眾通信網的通信;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之間及對重災區救災現場的通信聯絡。
(11)恢復重建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牽頭,化工園區管委會綜合部、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負責組織震后房屋和化工園區設備的安全鑒定;負責組織震后快速恢復生產;擬制災后重建規劃;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工作。
2.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及職責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綜合協調組)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防災救災副局長擔任。
主要負責承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會議,落實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根據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檢查本區地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區地震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編修工作。
2.4街道(管委會)抗震救災工作組及職責
街道(管委會)成立抗震救災工作組。
主要職責:接收和傳遞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深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了解災情、社情、民情并及時上報;組織社區自救互救和群眾疏散;配合救災專業隊伍實施救災行動;安置災民,發放救災救濟物品;執行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3監測和預警
3.1監測與報告
區應急管理局配合省、市應急管理局對宏觀監測點的地震監測信息進行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送。
3.2預警預防行動
地震預警預防行動根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短期地震預報——臨震預報的遞進式預警,分別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準備、臨震應急反應等預防行動。
預警預防機制如圖所示:
3.2.1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
區應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地震局對我區行政區域進行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劃分,特別是對本區重點地區如化工園區、寶武集團、醫院等,要進行防震并按規定報區政府。
3.2.2短期地震預報與防震準備
在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的基礎上,區應急管理局組織震情跟蹤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預測意見,由區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專家組)評審經過,上報武漢市人民政府、青山區人民政府。區政府決策發布(在緊急情況下)短期地震預報,做好防震準備。
3.2.3臨震預報與臨震應急反應
在短期地震預報的基礎上,區應急管理局組織震情跟蹤工作,提出臨震預測意見,上報區委、區政府。區委、區政府決策發布臨震預報,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采取相應的應急反應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1)立即召開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聽取有關震情的通報,研究和制定應急的具體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
(2)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震情監視和地震的分析預報工作,必要時請求市地震局支援,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密切注視社會動態,跟蹤社會上的地震謠傳,及時辟謠。
(4)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要組織避震疏散。
(5)各部門應加強震情值班,并按地震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6)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7)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3.3地震預警
3.3.1地震預警級別
地震預警級別是結合地震的緊迫程度和嚴重程度兩個方面做出分級。
(1)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階,作遞進式預警:
預警級別 | 預報時間 |
中期預警 | 一年 |
短期預警 | 3個月 |
臨震預警 | 10日 |
(2)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3級:5級至6級地震;6級至7級地震;7級以上地震。
3.3.2地震預警
我區預警信息發布由如下途徑獲取
經國家地震臺網測定并以布的預警信息。
(2)經全省地震如網測定。
(3)經全市地震臺網測定并發布的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地震災害分級
根據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經濟損失,我區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分級標準見下表。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
地震災害等級 | 初判標準 | 分級標準 | |
地震震級 | 人員死亡(含失蹤) | 經濟損失占年生產總值比例 | |
特別重大 | 本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人群密集地發生7.5級以上地震)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重大 | 本區發生5.0—5.9級地震,(人群密集地發生7.0級以上、7.5級以下地震) |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 —— |
較大 | 本區發生4.0—4.9級地震,(人群密集地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 | 10人以上,50人以下 | —— |
一般 | 本區發生3.0—3.9級地震,(人群密集地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 | 10人以下 | —— |
注:以上包含本數據,以下不包含本數據。
4.1.2地震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地震災害的初判指標,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本區地震災害應對工作實行四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地震(II級)災害時,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武漢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組織協調、調動全區力量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啟動I、II級應急響應決定,啟動應急響應預案,部署本區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時,啟動本區抗震救災Ⅲ級應急響應,區抗震救災指揮長組織指揮,以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為主體開展工作,并接受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領導和指導。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啟動本區抗震救災Ⅳ級應急響應,分管副區長組織指揮,以街道(管委會)抗震救災指揮組為主體開展工作,區抗震救災辦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
青山區(化工區)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級表見附件2。
4.2擴大應急
如果地震災害致使受災地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上級政府支援的,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期間,在受災區域發生相同或更大等級的地震災害事件,產生更嚴重的影響或破壞,已有應急力量不足,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上一級政府并提出應對建議。
發生造成嚴重次生災害、社會動蕩等其他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上一級政府,啟動相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發生4級以下地震,區應急管理局根據省市監測中心及本區監測中心實測數據在15分鐘內初步測定震級、發震時間和震中位置(三要素),并立即向區政府初報。5級以上地震參數以中國地震局公布的參數為準,區應急管理局直屬部門(地震辦)獲得最終參數后30分鐘內向區政府報告并通報市政府。
發生4級以上地震,本區各級部門應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遭受地震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和社會影響等;立即派人深入震中或震災嚴重的地區收集相關信息,并迅速匯總報區應急管理局(地震辦),特殊情況可直接向市地震局報告。在震后60分鐘(夜間為震后90分鐘)進行初報,在震后2小時分鐘(夜間為3小時)進行第一次續報,震后第4小時作第二次續報,以后按6小時間隔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直至應急結束。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地震災情速報網要與本區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最新動態。
4.4應急啟動
地震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地震辦)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意見,并根據地震災害的初判指標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同時,將震情信息通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受災街道(管委會)、鄉鎮抗震救災指揮組。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受災街道(管委會)、抗震救災指揮組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應急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響應,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時,由區人民政府宣布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時,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地震災害時,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IV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3。
4.5 I、Ⅱ級應急響應
4.5.1指揮調度
在區委領導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區抗震救災I級、Ⅱ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1)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后,區委、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立即趕赴地震現場,召開指揮部第一次會議。
(2)成立青山區(化工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組織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區人民政府立即向國務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漢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信息,特別重大震情可越級上報,及時將災情初步判斷意見和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情況上報國務院和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4)要求受災地人民政府迅速核實受災情況,及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災民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區抗震救災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搶險救援力量,優先開展生命搜救、受災群眾安置、傷員救治等緊急處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組及時開展衛生防疫、地震監測、次生災害防范、治安維護、基礎設施維護、損失評估、支援災區等應急處置工作。
(7)要求新聞輿情組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迅速、準確、持續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
(8)要求未受災區人民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積極組織生產災區急需的物資和裝備;組織未受災區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支援。
(9)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湖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武漢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照國務院和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請求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給予援助;向湖北省人民政府請求支援。
(10)緊急狀態下,根據震情災情形勢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征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資料、科研成果和技術手段等,對特定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鎖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有關部門實施和結束特別處置措施應及時向社會、被征用者、被管制對象等公告。緊急狀態結束后,及時解除特別處置措施,并及時對被征用物資、器材的損毀給予補償。
4.5.2處置措施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震后15分鐘內:
區應急管理局(地震辦)在震后15分鐘內確定地震的震級、震中和發震時刻,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震級),并速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
(2)震后30分鐘內:
1、召開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震情和災情,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各工作組和各工作組負責人,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相關部門自行啟動本行業應急預案,組織搶險人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4、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5、必要時啟用應急通訊。
(3)震后1小時內:
1、視情況采取必要交通管制、征用社會物資。
2、調集有關人員和搶險救援裝備物資,組織地震應急救援力量趕赴重災區進行初期緊急救援。
3、了解并分析次生災害情況,采取先期排險措施。
4、各醫療救護隊伍趕赴重災區,基層醫療救護隊伍第一時間到達受災現場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
5、協調周邊地區救援力量對本區進行支援。
6、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4)震后4小時內: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受災情況向各區級有關部門做出人員救援、受災群眾安置、衛生防疫、工程搶險、次生災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工作詳情:應急處置措施具體內容表見附件4。
2、區人民政府繼續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先期到達的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
3、在災區現場設立急救站,對受傷群眾進行現場救治;落實接納傷員的醫院和床位。
4、進一步了解次生災害情況,制定相應排險措施,組織受次生災害威脅的群眾轉移。
5、對生命線設施進行初期搶險。
6、調查、統計、匯總災區受災初步情況,發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災初步情況。
(5)震后12小時內:
1、整合社會資源,組織各方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
2、建立生命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道路暢通并實施交通管制。
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陸續到達災區的救援的隊伍開展生命救援行動。
4、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將需要特殊救治的傷員轉移到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
6、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6)震后24小時內: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指揮陸續到達災區幫助救援的隊伍繼續開展生命救援行動。
2、排查次生災害和其他風險。
3、加強后勤支援,保障救災物資供應。
4、對遇難者遺體進行妥善安置。
5、陸續開展傷員轉運工作。
6、向社會公布災害損失、救災行動等信息。
(7)震后48小時內:
1、繼續進行人員搜救。
2、協調、組織周邊救援隊伍開展救援。
3、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各類資源。
4、對受災群眾進行臨時安置,并進行心理疏導。
5、做好衛生防疫防控。
6、進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并進行處置。
(8)震后72小時內:
1、繼續進行人員搜救,對重點區域進行重點專業搜救。
2、各醫療機構做好傷員的接收、救治和轉移工作。
3、對臨時安置點進行檢查,確保受災群眾基本需求。
4、協調處理志愿者和物資、資金捐贈事宜。
5、公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災害排除及抗震救災工作信息。
(9)震后72小時以后:
1、對危難險重區域進行有針對性的搜救。
2、大面積開展衛生防疫防控工作。
3、組織清理地震破壞現場,由應急救災向持續救災過渡。
4.6Ⅲ級應急響應
4.6.1指揮調度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抗震救災Ⅲ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1)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有關成員在1小時內趕赴現場。
(2)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信息,及時將災情初步判斷意見和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情況上報市政府。
(3)命令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受災區人民政府及時上報災情,盡快落實人員傷亡及其救治情況,評估和統計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災民安置、穩定社會、恢復生產等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協調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幫扶。
(5)及時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
4.6.2處置措施
(1)區應急管理局(地震辦)接收到省、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的地震信息,在震后15分鐘內確定地震的震級、震中和發展時刻;預估災害的大小和范圍;及時報告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對策意見。
(2)在震后30分鐘內:
1、召開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震情和災情,明確各部門的任務和要求。
2、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工作,迅速了解統計災情和社會動態等情況并向總指揮報告。
3、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4、視受災情況啟用應急通訊。
(3)在震后1小時內:
1、區政府根據震情、災情,及時報告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組建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現場救災工作。
2、災區當地醫療救護隊伍前往受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
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請求駐漢部隊、武警官兵和消防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4)在震后4小時內:
1、應急指揮組迅速調集隊伍趕赴地震現場。根據應急預案,開展人員施救、工程搶險及各種救援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會同省、市地震局加強對震情的監視,積極跟蹤強余震,努力做好強余震的預報。
3、對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做出初步判斷。
4、繼續組織受災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
5、在災區現場設立臨時衛生醫療點,對傷員進行救治。
6、收集、統計、調查、匯總災區受災初步情況,發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災初步情況。
(5)震后12小時內:
1、繼續開展生命救援行動。
2、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須援助。
3、將需要特殊救治的傷員轉移到指定的醫療機構救治。
4、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6)震后24小時內:
1、排查次生災害情況并制定處理措施。
2、加強后勤支援,保障救災物資供應。
3、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
4、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5、向公眾通報災害損失、救災情況等。
(7)震后48小時內:
1、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各類資源。
2、對受災群眾進行臨時安置并進行心理疏導。
3、采取有效措施對次生災害進行排險,進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并進行處理。
(8)震后48小時以后:
1、繼續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2、組織清理地震破壞現場,由應急救災向持續救災過渡。
3、向災區群眾進行科普知識宣傳并進行必要的心理疏導。
4.7 Ⅳ級應急響應
事發街道(管委會)抗震救災指揮組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區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區抗震救災Ⅳ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1)區應急管理局于震后10分鐘內完成地震參數的測定,1小時內提出震情趨勢判斷意見,及時將結果報告區委、區政府、市地震局,并通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人民政府。通過武漢市地震信息網發布地震三要素參數,報道震情、地震應急工作情況,指定專人回答市民問詢。
(2)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加強對涉震網絡輿情的監管、引導,及時發現并消除負面影響。
(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快速收集和評估地震影響,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對可能產生次生災害的重要目標進行緊急排查,劃定警戒區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對社情、輿情實行動態監測、核實,配合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開展現場調查和新聞宣傳工作。
4.8重點企業響應措施
4.8.1臨震響應
(1)接到關于本地區的地震臨震預報后,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可以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
(2)在臨震應急期,根據區政府要求,部署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臨震應急活動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臨震應急期,隨時接受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和本地市政府對實施地震應急預案工作進行檢查。
(4)在臨震應急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區政府的命令向公司內的人員提出避震撤離的命令,情況緊急時,應當有組織地進行避震疏散,疏散地點選擇在空曠的地點。
(5)在臨震應急期,積極配合市政府在本公司內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阻攔調用物資、設備或者占用場地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補償。
(6)在臨震應急期,應當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保安處需派人維護現場治安。
(7)在接到提出的避震撤離勸告后,所有設備檢查、土建項目停止運行,設備上部和土建施工工房上部容易掉下的物品必須放于地面。
4.8.2震后措施
(1)變電所發生跳閘、大面積停電等事故時,變電所當班人員必須立即向本地供電調度室報告,同時向車間和公司報告。
(2)在接到火災報警的同時,指揮部指派專人到路口接消防車,便于消防車快速到達火場,同時提供幫助滅火的相關資料。
(3)調度室、保衛部接到次生災害報警后,立即啟動緊急情況處理程序,對情況作出判斷,迅速調度一切應急力量、救援設備、器材、物品等為搶險救援贏得時間。
(4)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劃分警戒區域,實施定向、定時封鎖,防止事故危害區外的人員進入。
4.9應急結束
當生命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應急響應即告終止。由區人民政府宣布I級、Ⅱ級應急響應結束。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結束。
5災后處置
5.1善后處理
地震應急期各有關部門、單位繼續做好災情監控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區民政局做好捐贈、救濟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各街道(管委會)等部門負責維護城市供電、供氣、供水等基礎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住處、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及時得以醫治。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應急管理局對應急救援所征用的設施設備進行核算后及時予以補償。
5.2災害評估
地震發生后,區政府應及時組織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具體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地震辦)會同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山分局等有關部門承擔,各街道(管委會)積極配合及時統計報送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5.3調查總結
地震應急期結束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對成員單位上報的情況進行匯總后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5.4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市人民政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市政府決策部署,區委、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各街道(管委會)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區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給予指導。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區人民政府協調區應急管理局、區衛健局和區消防救援大隊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街道(管委會)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應急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協調、聯系各通訊運營企業做好災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工作,確保轄區內通信聯絡正常;配合做好震情信息發布;協同相關部門防止和查處利用網絡或通信擅自傳播地震傳言、謠言等違法行為。
各通訊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擁有通信系統的部門應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6.3應急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按照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做好區級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管理,為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應急物資信息支持。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處置地震災害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和區財政局按規定予以保障。
6.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區人民政府要將避難場所建設有關要求納入規劃。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6.5基礎設施保障
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公眾移動通信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
區文化和旅游局協調廣播電視機構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武昌中心加強電力基礎設施和受損電力設施的搶修,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用電需求,盡快恢復災區的電力供應。
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協調建立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6.6宣傳、培訓與演練
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區教育局、區應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區各單位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區各單位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7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地震謠傳事件處置
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某地區廣泛出現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地震傳言事件。
發生地震謠傳,由區政府及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并報市政府,抄送市地震局。區應急管理局應派出有關工作人員深入實地分析謠言起因,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平息謠言工作。新聞媒體配合有關區政府等部門作好有關宣傳工作,防止地震謠傳繼續擴散而引起社會動蕩。并對散播謠言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7.2有感地震處置
有感地震是指震區群眾普遍感覺到但沒有造成災害的地震。此類地震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很少,也不會造成顯著財產損失。有感地震分為:強有感地震(4級至4.9級地震)和一般有感地震(4級以下地震)。
本區敏感(如化工園區)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一般有感地震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區應急管理局收集震情信息與社會反映情況,并對震情趨勢做出判斷,及時報告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其他場所發生有感地震并引起產生較大社會反映的,區委、區政府負責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有感地震的處置,由區委、區政府負責,區應急管理局(地震辦)組織、協調區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7.3鄰區震災應對
鄰區發生波及我區的地震事件,視其對我區的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與鄰區區政府和部門聯系、協調,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8附件
附件1)青山區(化工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結構圖
附件2)青山區(化工區)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級表
地震災害等級 | 初判指標 (人員死亡) | 響應級別 | 應急處置機構 |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 300人以上 | Ⅰ級響應 |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
重大地震災害 |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 Ⅱ級響應 |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
較大地震災害 | 10人以上,50人以下 | Ⅲ級響應 | 區應急管理局 |
一般地震災害 | 10人以下 | Ⅳ級響應 | 區應急管理局 |
有感地震 | —— | —— | 區應急管理局 |
附件3)青山區(化工區)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4)應急處置措施具體內容表
類別 | 人員 | 工作內容 |
搜 救 人 員 | 搶救搶險組 | 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駐區武警部隊、工程搶險等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專業救援裝備,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
醫 療 救 援 | 醫療衛生防疫組 | 組織應急醫療隊伍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加大對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
衛 生 防 疫 | 醫療衛生防疫組 | 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
群 眾 安 置 | 群眾生活組 | 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籌調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所需,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社區、村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協調交通運輸組轉運傷員和災民,運送投放應急物資;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
基 礎 設 施 搶 修 | 基礎設施搶修組、通信保障組 |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輸力量,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應急工作需要。 |
震 情 監 測 與 災 情 評 估 | 地震監測和 災害評估組 | 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區震情形勢進行研判;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
社 會 治 安 維 護 | 社會治安組 | 依法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化工園區、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
社 會 動 員 | 綜合協調組 | 加強志愿服務管理,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群眾生活組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綜合協調組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
信息 發布 輿情 引導 | 新聞輿情組 | 根據新聞發布有關應急預案有序做好震情、災情信息發布以及后續新聞報道工作;根據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有關應急預案做好輿情監管工作。 |
涉 外 事 務 管 理 | 涉外工作組、搶救搶險組、群眾生活組、新聞輿情組 |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救援行動,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組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
次 生 災 害 防 御 | 搶救搶險組、地震監測和災害評估組、 基礎設施搶修組 | 加強氣象監測,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質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附件5)青山區(化工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
序號 | 單位 | 聯系方式 |
1 | 青山區人民政府(武漢化工區管委會) | 027-68865062 |
2 | 區應急管理局 | 027-86666953 |
3 | 區委宣傳部 | 027-68865124 |
4 | 區委政法委 | 027-68865130 |
5 | 區總工會 | 027-68865255 |
6 | 區團委 | 027-68865000 |
7 | 化工區管委會綜合部 | 027-86869922 |
8 |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循環經濟發展局) | 027-68860110 |
9 | 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局 | 027-86862680 |
10 | 區公安分局 | 027-86385669 |
11 | 區民政局 | 027-68865272 |
12 | 區財政局 | 027-68865226 |
13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 027-86840030 |
14 | 區生態環境局 | 027-86316529 |
15 | 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 | 027-86845819 |
16 | 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 | 027-68868029 |
17 | 區水務和湖泊局 | 027-86842608 |
18 | 區農業農村局 | 027-68860252 |
19 | 區商務局 | 027-68865793 |
20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027-68860602 |
21 | 區衛生健康局 | 027-68865241 |
22 | 區國資產監督管理局 | 027-68860375 |
23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027-86355557 |
24 | 區融媒體中心 | 027-86866470 |
25 | 區城鄉建設局(區民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園林局) | 027-86861251 |
26 | 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武昌中心 | 027-95598 |
27 | 青山區消防救援大隊 | 027-86308119 |
28 | 化工區消防救援大隊 | 027-86869119 |
附件6)青山區(化工區)重點保護單位名單
序號 | 單位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1 | 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汪進祖 | 86630148 |
2 | 武漢有機實業有限公司 | 范進鋒 | 83439713 |
3 | 武漢凱順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姚小軍 | 86877888-8041 |
4 | 武漢聯德化學品有限公司 | 高勝琳 | 83832122 |
5 | 武漢魯華泓錦新材料有限公司 | 耿偉 | 86681911 |
6 | 武漢雙虎涂料有限公司 | 劉云天 | 83838600 |
7 | 武漢奧克特種化學有限公司 | 常福仁 | 86306629 |
8 | 武漢奧克化學有限公司 | 胡正春 | 86857285 |
9 | 武漢恒陽化工儲運有限公司 | 熊光明 | 59362916 |
10 | 武漢恒基達鑫國際化工倉儲有限公司 | 車學軍 | 86580337 |
11 | 武漢鋼鐵石化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 | 郭輝 | 86631382 |
12 | 武漢三寶工業氣體有限公司 | 李威 | 86344944 |
13 | 武漢東進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 | 王楠 | 86900039 |
14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華中分公司大莊油庫 | 許文軍 | 65798457 |
15 | 武漢伊士曼有機化工有限公司 | 鐘磊 | 86333698 |
16 | 武漢市武鋼博物館 | 027-86488873 |
附件7)青山區(化工區)應急資源名單
序號 | 單位 | 聯系方式 |
01 | 青山區消防救援大隊 | 027-86666953 |
02 | 化工區消防救援大隊 | 027-86869119 |
03 | 武漢市消防救援支隊 | 027-85398312 |
04 | 湖北省消防救援局 | 027-87269999 |
05 | 寶武武鋼集團 | 027-86891000 |
06 | 中冶集團 | 027-86861906 |
附件8)青山區(化工區)地震避難場所圖
圖中紅色標志主要為公園、學校操場、居民休閑場所等
附件9):信息上報告主要參考格式
事件名稱: ?????????????????????????? 報告日期:
地震發生時間 | 年 月??日??時??分 | 地點 | |||||
發生單位 | |||||||
現場報告人 | 姓名 | 報告人單位負責人 | 姓名 | ||||
電話 | 電話 | ||||||
事件已死亡(失蹤) 人數 | 死亡: 失蹤: | 事件重傷人數 | |||||
一、事件簡要經過: 二、事件現場情況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況: |
附件10):專家評審意見
地震預案專家個人意見匯總
評審專家 | 意見 | 修改章節 |
劉毅 | 一、建議補充青山區(化工區)基本情況; | 已采納,見P2-P4頁 |
二、建議補充大型救援裝備清單; | 參附件4 | |
三、應急響應級別可以不和地震等級照搬,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設置; | 已采納,見附件2 | |
四、對政府部門進行梳理; | 已采納 | |
五、對化工企業、大型企業等重點的抗震救災措施完善。 | 已采納,見28頁 | |
張大捷 | 一、是否需結合青山區(化工區)的特點,在已有編制基礎上,進行適合青山區(化工區)的預案,尤其是重點企業如武鋼石化企業; | 已采納,見28頁 |
二、實施過程中,各政府名單中有較多與實際不符,需修改至與實際相符; | 已采納 | |
三、格式有較多錯誤,需認真接對、修改完善。 | 已采納 | |
該預案結構合理、方案翔實、可操作性較強,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建議修改后同意通過。 | √ |
王華 | 一、明確預案的銜接關系; | 已采納,見1頁 |
二、補充青山區(化工區)重點企業地震災害影響分析,補充物資、隊伍、醫療、救助等能力評估; | P13已說明 | |
三、附件補充信息接報、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 ∨見附件9 | |
四、附件地震避難場所圖,增加列表文字說明。 | 附件8圖中紅色標志 | |
李遠耀 | 應急預案編制依據充分,編制方法科學合理,內容完整,可行性較強,同意通過評審。 | √ |
一、補充青山區(化工區)地震震級區劃,地震監測點的基本情況; | 見P5地質概況 | |
二、青山區(化工區)應急預案與省、市預案的銜接關系; | 已采納,見1頁 | |
三、補充該預案附件6,附件7的內容,完善《青山區(化工區)地震避難場所地圖》 | 附件8圖中紅色標志 | |
四、3.3.1地震預警級別,建議僅保留根據地震緊迫程度的預警等級。 | 已采納 | |
胡雨琦 | 該預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合防震減災工作的實際需求,與地震應急處理能力相適應,相關內容科學合理。 |
附件:
關聯解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